20世纪80年代,中国计量方法中没有仪器校准理论,只有计量检定。为此,国家质检总局于3月19日发布了《关于企业依法自主经营使用非强制性检验计量器具的公告》,1999年规定:“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由企业根据计量器具的实际使用情况,按照科学、经济、准确的原则自行确定。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检定方法,可以由国家计量局确定企业根据生产和科研的需要自行组建,可以在本单位进行检定,也可以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和测试。任何单位都不得干扰。”
第三方检测机构需要具备CMA和CNAS的相关资质。CMA是中国计量认证的缩写。获得CMA的检测机构可以在检测报告上使用CMA标记;标有CMA的检验报告可用于产品质量评价、业绩评价和司法鉴定,具有法律效力。CNAS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和授权的国家认可机构,负责认证机构、实验室、检验机构和其他相关机构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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