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校准现场的哪些文件必须手动记录?例如,我们可以使用电子文档进行现场结果,直接确认结果记录,只手写签名部分吗?
检验机构应建立一个能够有效实施检验程序和评估检验活动的记录系统。校准记录应包括充分的信息(即充分的细节和全面性)。这表明检验程序已经有效实施,检验活动可以进行评估。校准员应及时记录校准期间获得的观察结果和/或数据,以防止相关信息丢失。一般来说,最好在校准过程中在现场进行记录。由于记忆的原因,被校准的记录容易出现不完整或不准确的信息。
对校准的满意评估应至少包括以下信息,这些信息应反映在记录中:
校准项目详情;
校准条件;
用于检验的设备;
校准人员;
所用设备的验证记录;
使用的校准方法或程序;
校准观察到的情况;
未校准的项目(应说明原因,如不安全进入);
客户描述;
工作评审;
其他记录(如客户或第三方提供的信息,以供校准时考虑)。
记录应包括在校准现场收集的原始记录和随后的解释。校准员的观察记录应足够详细,以使另一名校准员有信心重复校准。
该标准不要求必须手动记录哪些文件。如果能够保证电子记录的审核路径、数据安全性和完整性,并且能够防止其他人员的误用,并且组织已经充分确认了系统的合规性和适用性,并且组织的相关文件允许进行此类操作,则应按照照相程序进行操作,现场校准结果还允许使用电子记录。只有结果记录的签名部分允许手写,其他部分允许电子记录。
【本文标签】 仪器校准现场用手写记录还是电子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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